为贯彻落实《教师资格条例》,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,根据辽宁省《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》(教资字[2015]4号)文件精神,现将大连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的范围
户口或工作单位在大连市(含大连市各县市区)的、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类和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。
二、申请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
1、政治思想条件: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,热爱教育事业,履行《教师法》规定的义务,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。
2、学历条件: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。
3、专业条件:申请认定的学科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。
4、教育学、心理学知识要求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):
(1)必修了教育学、心理学,且成绩合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(包含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和师范教育类“五大”)人员
(2)参加辽宁省教育相关部门组织的教育学、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(2013年及以后取得有效)
(3)参加全国统考成绩合格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
5、普通话水平:应达到国家语委会颁布的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》二级乙等以上标准(申请“语文教师资格”的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,2003年6月15日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有效)。
6、身体条件:申请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。(详见附件2)
三、认定的基本程序(详见附件3-6)
符合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可直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认定。
四、认定工作安排
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,符合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类和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(教育学、心理学、普通话、体检、品德鉴定、教育教学实践经历等均合格)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均在“中国教师资格网”(http://www.jszg.edu.cn)上报名。
五、其他要求
1、报名期间,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报名系统中的“提示”以免耽误您的申报。